2016-09-22

中國時報【倪浩倫╱台北報導】 作者倪浩倫╱台北報導 | 中時電子報 – 2016年9月20日 

捐精、捐卵收的營養金,沒有「公定價」的時代正式結束!衛福部國健署日昨在官網上公布最新「精卵捐贈同意書(參考範例)」,條列醫療機構應告知捐贈者的細節,也首次訂營養金上限:捐卵9.9萬元、捐精8000元。

新版同意書正式上線

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施靜儀表示,根據2007年通過的《人工生殖法》規定,捐精者的年齡限制為20歲以上、未滿50歲,捐卵者則為20歲以上、未滿40歲,在捐贈前須依規定實施檢查,包括確認有無遺傳性疾病、感染性疾病等,進而評估適合適合捐贈。
《人工生殖法》也明定,捐精、捐卵須為「無償」捐贈,但檯面下一直有「營養金」文化。

根據國健署統計,2011~2015年之間,我國捐精、捐卵總數達3681件,特別的是,較辛苦的捐卵女性人數為2737件,是捐精男性891件的3倍。

活產過一次 不得再捐

國健署婦幼組組長陳妙心指出,為保障包括捐精者、醫療機構的雙方權益,官方版「精卵捐贈同意書(參考範例)」已全面行文給有進行人工生殖的醫療院所,院方須依照參考範例、告知捐贈者所應知的項目,雙方均要在同意書上簽名。

儲存滿10年將被銷毀

「精卵捐贈同意書(參考範例)」內也提到,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、醫療等措施,人工生殖機構需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給捐贈人,或負擔其必要的檢查、醫療、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,支付卵子捐贈人的金額上限為9.9萬元,支付精子捐贈人金額則為5000元,若因捐精致需於醫院門診逾三次者,金額上限可提高至8000元。

營養金有公定價,外界擔心可能出現捐精卵的「打工仔」,施靜儀強調,一旦捐贈過,除非從未活產、且已無儲存者才能重複捐,「只要曾經活產過一次,便不得再捐」。她補充,若10年內無人接受會進行銷毀不再儲存。